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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楼上花盆砸伤后应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 10:41  当代家庭教育报 

  问:我家住的是六层楼房的第二层。楼上五层住户用花盆养了一棵大花放在阳台上。一天放学时我家孩子赶上狂风暴雨,准备回家上楼时突遇花盆突然掉下来,正砸在孩子肩上,伤势不轻。我们从医院一回来,就问五层住户打算怎样处理?事主答复说,花盆是风吹掉的,与他家没关系,他们管不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朱俊娥

  答:你询问的,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人看来,花盆落地是风吹的,有人甚至会说“不仅我们管不了,我们自己还有损失呢!”但从法律上讲,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结合你家孩子的情况,可以看出:

  第一、楼上五层住户的花盆掉下来,砸在你家孩子肩上,你们当即去医院治疗,这是客观事实,任何人无法否定,由此形成民事责任问题。

  第二、承担这一民事责任者,只能是五层住户。这是因为,其一,作为住户在阳台上搁置花盆,应该预见到花盆有坠落的可能;其二,在搁置花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用绳索将其固定等。由于未做到这两点,五层住户当然要承担责任。

  第三、五层住户所谓他们管不着的话不能成立。因为其应该预见和实施的行为没有预见和实施,所以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就是说他们没有理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说明,五层事主的说法不能成立,你们完全有理有据。建议你们再找事主进行协商,如不成可通过当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调解。若调解还不成,可以人身伤害为案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李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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