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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幼升小招生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 08:21  津报网-每日新报 

  河北区教育局详解了今年小学招生规定。河北区各类小学统一招生时间为5月23、24日两天,每天8:30—11:30、13:30—16:30。

  《2009年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河北区公办小学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区教育局划分的学区片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民办小学招生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同步进行,按规定收费,实施小班教学。普通小学的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03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外地流动适龄儿童)。特教学校招生对象是7至10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

  公办小学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在该区居住,有正式户口且随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凭三证(户籍证、房屋居住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始证件)在所属学区片对应学校报名入学。外来工子女就学凭相关证明享受与本市孩子同等待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在该区的外地流动人口子女,凭五证(原籍户籍证、务工证、暂住证、住(租)房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始证件)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持有蓝印户口或集体户口,视为正式户口,由所在学区的学校接收。

  关键词一:人户一致

  公办小学在招生时依据“人户一致”原则,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⑴户籍所在地址的户主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该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户籍证、房产证两证统一)。⑵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口在一起,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⑶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为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定居在原改制校学区内,可按学区报名入学;临时居住的,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关键词二:人户分离

  (1)“人户分离”且实际居住地属非改制校学区内的,到与该居住区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2)“人户分离”且临时居住地属原改制校学区内的,到区教育局指定的距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属原改制校学区内,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入学。(4)“人户一致”,但其所有者为需入学儿童非法定监护人的,应到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内就学。(5)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同非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且非法定监护人的房、户属原改制校学区内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非改制校学区片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入学。

  关键词三:寄宿生

  在河北区教育局备案的国办纯寄宿学校可面向全区招收寄宿生。有寄宿部的学校面向片内招生,按立项标准收费。取消铁路职工子弟入学的特殊政策,按今年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校招生没有学区片,可面向全区招生,可收外省市流动人口子女,但要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下与属地国办校招生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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