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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 08:53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日前,省教育厅出台了《安徽省中小学中小学行为规范》(试行),就全省中小学校的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以及教材管理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范。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规范》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任何学校不得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中小学招生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和学校醒目的公示栏上公布;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规范办校办班行为方面,《规范》强调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每个班级分别不超过46人、50人和56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在规范教学行为方面,《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学校不得组织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规范》强调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校(园)不得以收费为目的举办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在规范教师行为方面,《规范》规定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在规范教材管理方面,《规范》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作业选用指导小组,在省审定公布的目录中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方便不超过1套和2套。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

  同时,省教育厅还将于6月起在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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