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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声明:严禁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 08:30  东方网-新民晚报 

  7月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成果,日前,省财政厅、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就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和强化教育收费监督提出全面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将国家取消的各项涉及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严禁收取高中借读费,学校收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坚持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应当做到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费政策和项目、标准,实行教育收费时要公示,并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全面强化教育收费监督,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对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不得将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时纳入一般预算虚增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混收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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