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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升初”政策详细解读

  3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了“小升初”的相关招生政策。总的原则仍将采取“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保证具有太原市户籍及符合“四证”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每生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未经允许不得提前招生和举行招生考试。

  具体政策为:

  城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按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入初中的办法,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免试分配到教育部门所办的初中上学。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对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实际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其就近入学。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办法。

  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在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经监护人申报、接收学校同意,可升入该企事业单位初中,与该单位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外来人口子女实行就地登记入学需持“四证”(居民证 (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 (镇)或学校证明,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外来人口子女到本单位办的初中学校就读。外来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地、本单位学生同等对待。

  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

  部分学校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收人数不得突破太原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招学生只能进行体育、艺术相关专业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勒令其停止2009年招生。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初中入学分配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分配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分配工作“五不准”制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分配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影响、干扰分配工作正常秩序,不准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并明确表示,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有关人员,将严肃查处;对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主要校领导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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