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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儿童门诊费将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 09:53  北京晨报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范围

  晨报讯(记者 姜葳)目前仅报销住院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今后将逐步把门诊小病也纳入报销范围。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能力。据透露,本市下一步将考虑解决无业人员和学生儿童的门诊报销问题。

  以北京为例,覆盖了“一老一小”、劳动年龄内无业人员和残疾人等人群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目前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和癌症等若干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考虑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门诊小病暂未列入报销范围之内。本次下发的《意见》称,将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本市的医改方案对学生儿童和无业人员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有具体描述,目前还待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本市今年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今年年初本市已出台政策,凡是参加“一老”大病医保且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在社区看病门诊费也可报销。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此外,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今年起也可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50%,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

  据透露,本市下一步将考虑解决无业人员和学生儿童的门诊报销问题。本市医改方案中对此均有具体描述,但公布时间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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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晨报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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