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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8:41  三秦都市报 

  省教育厅8月12日正式下发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对义务教育入学、教师管理、学生课业负担管理等做出规范要求,明确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对违反规范规定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据悉,我省新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将德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课时,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做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留级,不开除学生,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侮辱体罚学生搞有偿家教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贫困生耐心帮扶,不歧视、不放弃;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选定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料,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每学期大面积考试不超过两次

  对于考试管理要求规定,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把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严格考试管理,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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