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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班主任批评学生”引发的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09:14  长江日报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论语》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意思是说,事情做得过头与做得不够无异。实话实说,当下确实存在一些中小学班主任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甚至放任自由的现象。有鉴于此,适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初衷很好,然而用加大班主任权限的方式以期达此目的显得有些过了头。

  众所皆知,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针对学生的义务都有明确规定,不少学校制定的规范学生行为的详细规章更是名目繁多。学生易于违法乱纪而班主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管并非说明权限不够,更可能是班主任以及校方责任心不够。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门不仅不相应问责,反而对班主任委以重权,让人莫名感觉有“跑偏”之嫌。况且,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权还可能造成“该管不该管统统都往死里管”的后果。这无形之中是在践行“中国人需要管”的高见,与其这样倒不如“寻找成龙”为校方代言。

  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班主任有批评权按理也有对学生负责的义务,但谁又能保证班主任在执行权限时不会滥用呢?《规定》中强调要用适当方式批评教育,究竟如何才算“适当”本身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语重心长、好言好语、苦口婆心当然属于适当,但这还称得上“批评”吗?恨铁不成钢式骂白痴傻蛋抑或棒子底下出高徒式变相体罚,堪称“批评教育”,但倘也有班主任认为“适当”,我们岂不只能两手一摊。马克思还说:“权利,就它的本性而言,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同为学校教师,缘何班主任可以有批评权非班主任就没有呢?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要防止滥用权,就必须以权约束权。加大班主任的权限或许在管理学生上会收到一定效果,但由此也将牵扯诸多问题。如何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并对其权限加强监管更待相关部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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