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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行使批评权惩戒要非常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09:16  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官员今天上午谈到“班主任批评权”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要非常慎重,切莫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等今天与网友在线交流。有网友问:目前,《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这使以前就争论不休的《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呼声日益浮出水面且越来越高,对此,教育部将如何作为?

  孙霄兵说,你所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问题,表明了你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我们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

  孙霄兵表示,立法是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来作出安排的,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积极的来思考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但是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是要非常慎重的,切莫因为提出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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