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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批评学生是权利也是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09:34  大众日报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其中还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5日《人民日报》)

  《规定》甫一发布,便招致众多的非议之声。有论者认为,规定班主任批评学生犹如规定人要穿衣吃饭一般,教育部实在是多此一举。笔者忝为人师,对于班主任的那些事儿,可谓是百感交集。表面上看,这种讥讽似乎切中了要害,实际上则陷入了闭目空谈的窘境。班主任批评学生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当这种义务甚至要以法规的形式三令五申时,问题就出现了。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一番:我们的教育究竟怎么了?

  古人将“天地君亲师”列为人生箴言,崇尚严师高徒的教育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教育观念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着原有的状况。客观地讲,一线教师对于教育改革往往处于“失语”之境,真正拥有话语权者是各式专家。专家们大多理论储备丰厚,张口闭口就是苏霍姆林斯基、杜威等教育大家,而实际上自己早已远离了一线,或者干脆博士一毕业就搞研究。现在的教育提倡向欧美学习,追求宽容、开放……不要说体罚,专家们甚至创造出了一个针对批评的新词汇——心罚。批评学生如果造成“事故”,小则领导批评、家长找上门来,大则行政处分、调离岗位。

  趋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教师又安能例外?利剑高悬,部分教师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切都以保住饭碗为宗旨。懒得管、不敢管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教师既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未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教育部出台《 规定》 正是基于此种语境之下的产物,可谓对现状的一种转向与反拨。但是,《规定》中的“适当批评教育”依然乏善可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外在倡导开放式教育,背后有着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作保障,如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瑞士法院甚至对旷课的学生要处以罚款。教育部如想《规定》发挥实效,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否则,权利与义务双重丧失的无奈依然会长久存在。过去当学生,笔者不喜欢那种粗放式的教育方式;现在当老师,除了不满意之外,更多的却是担忧。我们的教育一直在改革,但绝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规定》只是一个信号,意味着有识之士们认识到了问题所在,但要想彻底革除教育界的浮躁陋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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