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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9月1日《扬子晚报》)
是不是患了“法律万能症”?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在“考考考,是法宝;分分分,是命根”的应试教育下,学生可是被动地铆足了劲儿地竞相奔逐。应试教育如无根本变革,说是每天的作业量控制在一小时之内,就能真控制在一小时之内吗?守法的,若在竞逐上吃了亏;而不守法的,却在竞逐中得了便宜——无论是学生,还是学校,其结果会如何呢?此其一。
其二,人的十个手指也有长短,学生的资质、能力、成绩也是各不相同。免不了的事将是:同样的作业量,有的学生可能不用一小时早即完成,而有的学生掰着手指头掐来算去,过一个小时也还是完不成。硬性规定一、二年级学生家庭作业量控制在一小时之内,这不是在削足适履,刻舟求剑吗?
其三,既然是以立法的形式,自然也要强调法之严肃性。可是,如此法条,可操作性又何在呢?谁来监督?由学校“自己的刀头削自己的刀把”吗?还是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抑或是尚不具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如有“违法”,谁来执法?教育主管部门是自信鞭长“能”及,还是将“法不责众”呢?
所以,在我看来,如此立法规定小学生家庭作业量不得超一小时,不过是在做做表面文章,仅是花拳绣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