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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前不久拟出台有偿家教的禁令,最近再次做出修改:有偿家教的解决要教师自我道德约束。让人们感觉,问题好像又回到了原点。
为什么会出现修改呢?我认为,强制禁止教师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有偿家教本身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人才选拔制度和班级授课制决定了广大学生对个别化辅导有需求。条例虽然能对教师的行为做出规定,但无法改变社会需求。就目前情况来看,社会对家教的需求仍呈上涨趋势。其次,教师的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并非国家公务员。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不应受到学校管理,更不能通过政策强制规定教师的业余活动。另外,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未对有偿家教做禁止性规定。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条例(草案)》的修改。
当然,仅靠教师道德自律很难有效解决有偿家教问题。规定教师行为,只能是表面性措施,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国家应当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体现教师的职业价值,同时建立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在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时,仅靠“堵”不行,应该以疏导为主。学校应当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以教师为学校教育教学核心,给予教师合理的报酬。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多树立一些敬岗爱业的教师典范,从职业道德方面引导其他教师。
《条例(草案)》的修改,并非意味着有偿家教问题的解决回到原点。如果政府与学校能够给予教师更多的关注,提升教师职业地位,提高教师待遇水平,那么教师对待职业的态度就会真正从谋生手段转变为对事业的追求。有偿家教的问题也就能真正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