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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满6周岁者不得被安置在副驾位置

  今年12月1日是《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旨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问:《条例》中所说的“安全”是指的什么?

  答:条例规定,“安全”是指未成年人的生命、身体的人身安全。

  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做哪些事情?

  答:条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健康有益的教育和保护;应当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医疗保障条件;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书刊、网络、声讯电话等媒介;应当注意游乐场所内的特别警示,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的区域;在外游玩时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游览范围和游览方式,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应当确保家庭电路、煤气和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器具、物品的安装、使用、放置符合有关规定。

  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驾乘车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条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应当提供机动车给未成年人驾驶;不应当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者委托给无看管能力者看管;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问:学校、幼儿园应当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做哪些事情?

  答: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伤害事件的发生,消除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危险;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征和个体差异进行科学教育;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意识;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合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游泳池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护,应当建立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保卫制度;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于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教育和综合矫正;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教育学生不同层次地掌握室内自救、野外自救、水上自救、自然灾害自救等自救技能,可以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自救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问:学校、幼儿园在食品、饮用水方面应该注意什么?

  答: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体用具等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安全标准;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实行预防、监控、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食堂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在校内生产经营学生食品,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各类摊点均不得在校内经营。

  问:学校、幼儿园在卫生防疫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

  答: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食堂、宿舍、厕所、浴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和消毒,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问:学校、幼儿园在校内公共场所应该注意什么?

  答: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必须安装合格的通风、防火、防盗、逃生等安全设施,不得使用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应当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防止公共设施坠落、脱落、掉落或者石头、玻璃、铁器等尖锐、坚硬物体危及未成年人的安全。

  问:学校的校车管理应该注意什么?

  答:条例规定,学校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得雇用有酒后驾驶等违法记录或者承担过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员担任校车司机;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校车应当设置显著标识,在市区内可以在公交车道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学校应当制作学生乘车登记表,记载学生上下车的地点和时间。

  问:学校组织活动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答:条例规定,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建立相关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确保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具和救护人员;组织体育活动、竞赛,应当在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组织和同意学生参加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剧毒、弧光、放射性物质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问:在学校周围安全保护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重点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与整治,及时处理发生在学校周边的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学校周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查处学校周边的无照、无证餐饮店、副食店、流动商贩;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具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

  问:违反了《条例》有没有什么处罚?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与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违反《条例》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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