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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市教委下发通知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市教委指出,凡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本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市教委表示,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需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有关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