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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的依恋及其对之后友谊的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6日 22:55  《儿童及青少年心理辅导丛书》 

  虽然说心理学有关依恋关系的研究在很久以前就开始了,但是有关依恋的本质却一直饱受争议。事实上,由于在这方面从事研究的学者彼此研究取向上的不同,所以连依恋关系的定义都一直无法取得一个共识!因此在本章的一开始我们将试图来厘清这个名词的定义。在这个基本的问题解决以后,我们还要在本章为读者简单介绍有关依恋关系的理论以及研究,顺便回答其他几个基本的问题,包括孩子们是怎么对父母展开依恋关系的?我们如何去测量它?依恋关系的内涵有没有随不同的孩子而不同?如果有,又有哪些不同的种类?诸如此类。最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依恋关系是否会对孩子们之后的人际关系有所影响,因此我们也会在本章的最后集中讨论早期的依恋关系对儿童期甚至青少年期同伴关系的影响。0第二章孩童的依恋及其对之后友谊的影响0成长的秘密——儿童到青少年期的友谊发展

  依恋关系的简单介绍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依恋关系可以说是保护并且促进儿童适应性发展的一种机制,其目的在于维持其所属物种的生存。进一步来说,依恋关系能在孩子们探索学习这个复杂且有潜在危险的世界时,提供给他们一个安全堡垒,在堡垒内部孩子们不仅觉得舒适,并且能够有足够的保险以面对压力与伤害。另外一方面,不管孩子们一开始依恋的对象是他的母亲或者是第一个提供照顾者(如父亲或保姆等),这些依恋对象都会替他们打下日后其人际关系的基础。说得具体一些,就是提供给他们一套决定日后其对人际关系的期望、建立以及管理方式的运作模式(working model)。比方说,当安全型依恋关系的孩子在与母亲的关系当中学到了信任及依靠时,他们也因此不断地发展这些正向并且稳定的期望,而这些期望就可能让他们在其他人际关系中获得成功。总之,对于这一类儿童而言,人际关系是会令他们心满意足的。相反的,拥有一段不良依恋关系史的孩子们,他们从其中学到的焦虑以及过度依赖感也有可能让他们对未来的人际关系形成类似的感受,并且将这包袱带到那里去。就像是Sroufe(1979)所提到的,“我们无法肯定早期的经验会在无意之间被后来的经验所取代,也就是说,早期不适当经验后果的时间延续性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复杂难解……它们将会在后来的经验中出现”。对于这一类拥有不良经验的孩童来说,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并且信任他们的人际关系可能究其一生都是很困难的。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有研究指出,孩子们在依恋关系中其实也同时学到了父母亲对待他们的行为,因此当他们自己也变成父母以后,也会不幸地用同样的行为让他们的子女受到与其相同的不适当与伤害性经验(如DeKlyen,1996)。也就是说,这种贫乏且有忽略性的养育方式是可以经由家庭的世代交替不断地传承下去的。

  社会、文化因素对教养方法的影响

  目前为止,对于早期依恋关系与后期人际关系运作间关联性的研究,主要是以欧美中产阶级家庭的母子关系为样本。不过我们也知道,许多有关文献提醒我们要注意其中暗含的文化以及评鉴上的偏差,因此我们并不会轻易地去作出似乎在任何社会团体、阶级和文化下都适用共同依恋关系模式的不当结论。换言之,在某个社会情境下某种类型的母子关系能够让孩子长大后适应良好,不见得在别的情境下就那么运作顺利。Ogbus(1981)的研究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现象。在美国的黑人小孩若要在社会求生存,他们所被期待的行为模式可是迴异于美国中产阶级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的。对于这些生长在贫民窟的孩子们而言,与当地帮派间的关系和能不能“在街头混”,远比他们学业上的成绩重要。而其父母的教养方式也会倾向极端地给予孩童温暖及父母之爱。不过,他们主要还是采取威权专制型的教养方式(authoritarian style of parenting),即以严厉、父母所言即为标准、以权力不允许通融,并且常使用体罚的方式教导他们的子女。如此培养大的黑人小孩,其行为模式虽然也许会为中产阶级所不屑,但是却最能适应街头生活的模式:有决断力、凡事靠自己,而且不完全对权威有心理上的信任。反观中产阶级的家庭却比较以民主权威型的教养方式(authoritative style of parenting)来教导他们的子女,这一类型的教养方法强调对子女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解释,并且也给子女对家规有提出改进意见以协调的机会,它也强调不用体罚而代之以自我控制的方式使子女遵守家规。简单下一个结论:在不同的情境之下,也会有不同的教养方式以适应所处的环境。

  我们希望,到目前为止的大概说明已经能让读者了解依恋关系不但是孩子早期生活的全部,也会影响他后来适应力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将告诉大家一个有用的概念,那就是怎样去定义并且测量孩子们的依恋关系。

  依恋关系的定义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来理解依恋关系的内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借由对依恋关系的定义,了解其中各种不同的依恋行为,以及它在往后不同时间与情境下的延续性。但是对于如何整合这些既存的行为,从而形成一套对其内在机制的解释的理论上,这方面很明显的,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看法。进一步说,对于“依恋”这个词的定义,基本上来说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最早的,依恋这个词被学者用来表示婴儿对于一个或几个重要他人所形成的情绪,或是感情上的稳定性联结关系。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依照这一派的观点,这种依恋联结是只有在孩子身上才会出现的特质,也就是说,“是由孩子去依恋母亲”。换句话说,依恋关系并不是孩子与被依恋者间共同具有的(Ainsworth,1989)。进一步来说,依恋是一种个体内在的驱力,并驱使婴儿或孩子去表现各种不同的依恋行为,以形成并维持依恋关系中的亲密性。

  不过另外一派学者并不认同上述将外在的依恋行为视为由内在的情绪驱力控制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是,依恋这个词不过是用来概括式地表示在这种关系之下的一些特定的人际行为反应,比方说分离焦虑(separation anxiety)或者是亲近寻求(proximityseeking)等现象而已。而这些行为反应现象在其他人际关系上也可能会出现(Gewirtz and PelaezNogueras,1991)。换句话说,依恋这个词是用来指这种关系互动历程本身的特征,而不是指前一派学者所认为的影响这些互动历程的内在原因;同时,它也是指在互动历程中孩子与被依恋者共同具有的特征,而非前一派学者所想的只有孩子才会有这种依恋需求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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