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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育局再设“高压线”纠乱补课之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 08:28  沈阳晚报 

  违规补课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今年暑假,中小学教师把学生拉到校外进行集体补课,将受到严查。7月20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沈阳市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教育局表示,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通过96123和22857796接受群众关于乱补课、乱办班等举报。群众举报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查处违规补课现象成果斐然

  近年来,沈阳市教育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09两年的绩效考核,沈阳市教育局名列全市第二位,并连续第4年获评沈阳市政府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优胜单位称号。

  据了解,自2009年7月沈阳市教育局颁布《沈阳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以来,共查处学校违规问题38起,处理有关责任人44人(校级领导22人,教师22人);有28所学校的46名教师因违规补课问题受到严肃查处,其中的6人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0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教育局对其中的24名教师进行了系统内通报。

  无视规定乱补课将被严治

  沈阳市教育局提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补课;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组织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补课。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对于学校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主管部门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将违规补课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一票否决项目,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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