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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奖励我省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财政部近日一次性下达我省2010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9000万元,要求重点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
就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要在落实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
对这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要求重点用于上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各地在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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