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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暖费饮水费等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09:07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学校严禁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通知》指出,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省教育厅指出,各市此前出台的收费项目,凡属国家《通知》明令禁止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市也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原有标准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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