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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要求中小学需公开录取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 08:35  新闻晚报 

  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需要主动公开。日前,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该通知要求,中小学需要重点主动公开十一个方面的信息: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度和结果;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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