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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京籍儿童借读需提供5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9日 08:26  京华时报 

  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2011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昨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多年以来,北京市在解决非京籍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公办学校接收比例逐年提升,截止到2010年底,已有超过70%的非京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1年,我市在依法保障平等接收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努力和基本政策不变。

  入学基本要求不变: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两为主”的政策不变: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

  免费政策不变:在本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儿童少年享受和北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今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做好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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