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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课上跑完800米测试晕倒在地后,初中男生小迪(化名)再也没有醒过来(详见2013年6月28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3版)。昨日,东莞光明中学学生跑步猝死案在东城法庭公开审理,小迪的父母向校方提出超过94.8万元的索赔金额。原被告双方就小迪的死因及校方对小迪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焦点1 校方救援方式是否耽误抢救时间
原告小迪的父母称,小迪生前就读于东莞市光明中学初二(5)班。2013年4月16日第5节课,校方安排该班学生进行800米测试,小迪在跑过终点后昏厥倒地。光明中学的体育老师没有及时采取恰当的救助措施,导致延误送院救治的时机。最终,小迪在抢救4天后不治身亡。
原告认为,小迪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辨别事物的能力,光明中学的体育老师不是专业的医务人员,在事件中处理不当、轻信及疏忽大意,将小迪的晕倒误判为低血糖,没有及时通知专业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救援,耽误了小迪的抢救时间。此外,学校医务室的工作人员在得知有学生晕倒后并没有赶往现场救援,而是坐在原地等待其他学生将晕倒学生抬至医务室,同样耽误了抢救时间。
原告提出,小迪在脱离父母监护后,校方应对其负有教育及管理责任,但校方对未满15岁的小迪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教育、管理责任,导致小迪的突然死亡,故校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东莞光明中学回应称,在此前的质证过程中,原告关于事件发生后的抢救细节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属于无中生有。事实上,校方的体育老师、班主任、校医已经及时实施应急救护措施,不存在延误抢救时间的情况。
焦点2 死者生前是否患有心源性疾病
从病历及诊断报告看,小迪患有心源性疾病。面对光明中学方面提出小迪生前患有心源性疾病的举证,昨日,小迪的父母陈述称,小迪本身并无任何疾病,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心源性疾病。
小迪的父母称,几年前在小学就读期间,小迪曾在一次跑步后跳起来试图摸篮球架上的篮筐,期间因头晕导致摔倒。事后,小迪在沙田人民医院做了包括CT在内的多项检查,病历上的各项数据均未提及小迪存在心源性疾病,而小迪在东莞光明中学就读期间的体检表上的各项数据均显示,小迪的身体状况健康正常,可见那次晕倒只是普通的晕倒事件,可排出小迪患有心源性疾病的可能。
光明中学方面则认为,沙田人民医院提供的病例上面各项数据都不属于心脏部分的检查记录,病例只能证明检查过的部分没有问题,并不能保证患者不存在异常体质。并且在此次事件之后,小迪的父母也没有再带孩子进行检查。
针对原被告双方存在的巨大分歧,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提出对小迪进行死因鉴定。小迪的父母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过程和明确责任划分,表示不希望进行死因鉴定。光明中学方面则表示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同样不申请死因鉴定。
焦点3 教学安排是否违法
除了小迪的真实死因及校方在施救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教学安排是否违法成为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另一焦点。
小迪的父母称,光明中学校方未按规定将课表安排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家长监督。校方给小迪所在班级安排的教育活动,从早读到晚修,一天下来合计达10小时5分钟,明显违反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教育教学规定,如初中每天不得安排超过7小时的教学活动、晚自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等,且校方将体育课放在中午时段并不合理,直接造成学生容易体力透支与精神压力倍增的危害,是导致小迪死亡的根本原因。
光明中学校方则反驳称,根据校方统计,学校每天的实际教学活动只有380分钟,学校安排课时未超出法定时长,且课程安排对小迪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校方还补充称,教育是特殊的行业,课表的安排是通过教学评估考核后方实行的。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