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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援”帮少女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15:43  当代家庭教育报 

  丰台“法援”帮少女讨回公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合议庭审判长 刘云

  这天, 正在某中学就读的少女小芸(化名)搀扶着八十高龄的爷爷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去年年初,刚满16岁的小芸来到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小芸是个不幸的孩子,不到两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就在几年前,父亲因为抢劫罪被判刑,她的生活就靠自家土地的租金来维持。后来因修建铁路占地,村委会按有关政策收回土地,她得到了一笔土地补偿款,同时还拿到了当时租地人给的剩余租金。这时,小芸的叔叔提出因为小芸年纪小,他可以代为保管钱款,并照顾小芸的生活和学习。谁知,小芸的叔叔在拿到土地补偿款和土地租金后,竟然自家盖起了新房、添置了新家具还买了汽车。等到小芸该交学费的时候,小芸的叔叔却否认当初的承诺,不给小芸出钱。小芸几次找叔叔协商,却始终拿不到钱。眼看新学期就要开始,无助的小芸只好找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到小芸的遭遇后,当即指派崔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帮助小芸打官司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钱款。收集证据的过程异常复杂和困难,许多知情的村民有的回避律师的询问,有的言词闪烁,他们纷纷回避,不愿意卷入小芸家这场是非纠纷。尽管如此,崔律师仍然坚持到小芸生活的村里走访村委会、询问邻居、调取证据。在掌握了大量有利证据之后,崔律师又与小芸父亲服刑的监狱联系,建议小芸父亲将监护权转给小芸80高龄的爷爷,以便于进行诉讼。最终,在崔律师的协助下,小芸的爷爷以小芸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小芸一起向小芸的叔叔提起了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芸的叔叔应当返还土地租金、房租等费用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已近岁末,新的一年就要开始了,又要长大一岁的小芸比以前更加成熟和懂事了。现在,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在拿到这笔自己应得的钱款之后好好学习,完成自己的学业,等父亲服刑回来之后能一起过上幸福的生活。 张 萌

  我能抱养邻家的孩子吗?

  问:我和邻居张姐关系甚好,生活上不分你我。她大我一岁,没有正式工作,三年前丈夫去世,留下一对11岁的双胞胎男孩。张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她看我有稳定的工作且收入颇丰,心地好又不打算成家,便想让我收养她一个孩子。我反复考虑后表示同意,但不清楚,像我这样年近40的独身女人能收养别人的孩子吗?

  读者:李邦彦  

  答:“收养”,在法律是指按照现行政策、法律的规定,符合领养条件的人自愿领养他人孩子作为自己合法子女的行为。其中,将自己孩子送给他人收养者称作送养人;将他人的孩子收养为自己的孩子,称作收养人,即养父母;将离开生父母而被他人收养为子女者,称作被收养人,即养子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基于收养关系而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称作养父母子女关系。

  关于能否抱养邻家孩子一事,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相关规定,作为收养人,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本身无子女,包括未生育或者孩子出生后死亡;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精力和经济能力等;

  三、本身年满35周岁以上。

  从你的条件看,至今没有成家,当然无子女;有正式稳定的工作且收入颇丰,当然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自己年近40岁,当然符合法定收养人年龄的要求。根据上述对照可以看出,你完全具备收养他人子女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完全可以收养他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养子女。

  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律上要正式确立收养关系,必须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中,就送养人而言,作为孩子的生父母,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者,而且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愿抚养或者无力抚养。否则,其母亲不能随意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另外,就被收养人而言,如果年满10周岁以上,在送养和收养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你所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已年满11周岁,因此还需征求孩子本身的意见。

  总之,你完全具备收养子女的法定条件。但事情能否进行下去,还要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能力和愿不愿意抚养孙子、外孙?孩子本身同意不同意你作为他的养母?只有这两个问题同时得到解决,你们两家的送养和收养关系才能进行下去。律师:李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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