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知"父母和他们犯了罪的儿子(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13:31  当代家庭教育报 

谈谈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问:大家都知道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很重要,但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我还不太了解。请跟我谈谈这方面的内容好吗?

读者:李会颖 

    答:司法,就字面而言,是指贯彻、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规定。在我国,特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有专门条款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一、要求司法机关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必须予以及时处理,对强奸、拐卖未成年人或诱骗、胁迫、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从严惩处。

    二、要求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与处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同,应分别组成专门的预审组进行询问、审查和审理。

    三、要求法院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同时,法院还可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聘请社会调查员,调查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法院。在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其违法案件判决之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不得披露其姓名、住所、照片和其他可以推断出该人真实身份的信息资料。

    四、要求看守所、管教所将看、管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机关要同地方政府签订帮教安置协议;要对正在服刑、接受收容和劳教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改造,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文化技术学习,定向培训,为其将来就学、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严禁辱骂和体罚。在社会上,对检察院不予、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和刑满释放、被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以及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均不受歧视。

    六、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未成年人本身和与该案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有关社会组织等,都可以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司法机关要保护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采取救援措施,以减轻其在生理和心理上所受的伤害。律师:李勇极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