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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家庭易让孩子走上歧途

  问题家庭易让孩子走上歧途

  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等特点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经判处过这样一名未成年犯:孩子家庭条件非常优越,父母对他十分溺爱,曾雇用3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一次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个嘴巴,他竟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

  “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背后,常常有一个问题家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尚秀云指出,失和,溺爱、打骂、放任型的家庭教育都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

  “除了溺爱以外,失和型家庭也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尚秀云介绍,在2004年,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26.4%,继亲家庭占6.3%,婚姻动荡家庭占25.2%,三者相加为57.9%。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随机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家庭教育方式为打骂体罚的占到23%。“在这些打骂型家庭中,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

  最后一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家庭”是“放任型”。“在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尚秀云指出,另外一些未成年犯虽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但大多数人对孩子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甚至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孩子没问题。“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是这类家庭的共同特点。”尚秀云说。

  尚秀云还谈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几个特点。年龄集中在16岁至17岁、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侵犯财产罪突出、作案手段成人化、多数为团伙作案……

  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介绍,海淀法院2004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达到425个,比1986年增长了4.3倍。另据统计,1998年至2004年6年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增长了1.2倍。

  “未成年犯年龄多集中在16岁至17岁。”尚秀云介绍,这个年龄段的少年,正处在青春期,精力充沛,易冲动,自控能力不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在不少案件中,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处于“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失控状态。据调查,少年犯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

  第三个特点是侵犯财产罪突出。尚秀云指出,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犯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罪的,占少年犯罪总数的80%,且暴力化倾向明显,自1999年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

  第四个特点是多数为团伙作案。尚秀云介绍,在少年犯罪中,95%为共同犯罪,反映出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可以壮胆的特点,而且恶性程度加大,从一般盗窃、轻微伤害、寻衅滋事等,逐步发展为结伙抢劫、故意伤害、持刀杀人,甚至出现绑架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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