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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不管”看惩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16:44  当代家庭教育报 

  从“杨不管”看惩戒

  

  编者的话:不久前,国内发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教师乃至教育本身的反思。在建树师德尊严的呼声中,教育部一官员发布了“教师正当惩戒不属于体罚”的观点,引起普遍反响。为此,本报围绕“杨不管现象”,发表了有关人士的看法。

  把惩戒权交给教师

  北京昌平区马池口中心小学德育主任左红霞

  长期以来,所谓的“无批评教育”把正当的惩戒当成了“高压线”。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承担因自身错误而引起的后果,从而更好成长。

  赏识教育与适度惩戒没有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但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学生在成长中一旦误入歧途,就需要教师通过合理手段帮助训导,包括适当的惩戒,以达到教育目的。

  尊重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尊重学生,但尊重并不等于取消批评。我们对尊重的理解不能走向极端。有时候,一次适度的惩罚比一两个小时喋喋不休的说教更奏效。

  以人为本与适度惩戒也不矛盾。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出发。对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就可能失去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当对个别学生单纯讲道理难以奏效时,适度运用惩戒手段是十分必要的。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异。魏书生老师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首歌,不也是一种惩戒吗?

  酸甜苦辣皆营养

  班主任区级优秀辅导员金路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应该品尝到各种滋味。对他们来说,如果只听到家长和老师的甜言蜜语,则很难会正视自身缺陷,对今后的发展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无疑,对孩子而言,“惩戒”可以说是“苦”和“辣”。酸甜苦辣皆营养,只有让孩子学会品尝各种滋味并从中吸收营养,才能健康成长。

  必要的惩戒乃教育者之职、之责也。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卢梭在他的教育著作《爱弥儿》中,对那个他爱之又爱的打碎窗玻璃的“爱弥儿”进行了惩戒。其做法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有点残忍:“他打破他房间的窗子,你就让他昼夜都遭受风吹,别怕他受风寒,因为宁可让他晾着,不可让他发疯。”其实,卢梭是为了让“爱弥儿”体验那种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的滋味。

  因此,惩戒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不可或缺的方法,有对学生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使他们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惩戒不能等学生出了大问题再用,应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而定。这就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既对教师享有“惩戒权”给予保护,又对惩戒的内容、方式、尺度做出规定,成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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