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挥舞的拳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1日 20:18  当代家庭教育报 

  挥舞的拳头

  北京东城法院未申庭庭长 岳慧青

  小路,17周岁,1.80米的身高,白晰的脸庞,一双大眼炯炯有神,透出英俊和帅气,这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大男孩儿。然而,就是这个“人见人爱”的孩子,却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而被捕入狱。

  原来,小路跟几个同学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与一个叫小丁的同学发生了矛盾,小路与小丁互相在网上谩骂之后,相约到某连锁店门前“理论”。这天下午放学后,小路约了同班最好的三名同学,准备了四根棒球棍如期前往。两人一见面,没说上两句话,小路就开始动手推了小丁一下,小丁不示弱,回敬一拳。小路一声“上!”,另三名同学与小路一道手持棒球棍劈头盖脸向小丁打去。路人见状开始报警,几个同学撒腿逃跑了。结果,小丁被打得左臂、右臂多处皮肤裂伤,三颗牙齿松动,鼻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

  一个刚刚十七周岁的孩子,怎能因一点小事就这样大打出手呢?原来,小路的父亲脾气暴躁,小路小时候稍微不听话,爸爸的巴掌就上来了。小路爸爸坚信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孩子,不听话就得打。随着渐渐长大,小路开始不听话了,有时还顶嘴。爸爸最不能容忍孩子顶嘴,但小路偏偏脾气倔,就愿意顶嘴。一次因为小路顶嘴,爸爸一气之下将小路打得当场昏了过去。几分钟后小路醒过来,冲出家门,一走就是二十天。这是他第一次离家出走,他当时心理暗暗发誓:等我长大了,我有力气了……

  可以说,在小路成长的道路上,家庭暴力的阴影对他幼小的心灵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他错误地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刑法中,聚众斗殴犯罪是指为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本案中,小路因持械聚众斗殴本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但因其涉嫌犯罪时尚未成年,且其监护人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小路因一时冲动引发犯罪的教训是惨重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反思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许多案例显示,实行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在他们幼年、少年成长时期,他们的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家庭暴力倾向。家庭暴力在他们的社会化进程中,起到了消极的负面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第一、孩子容易产生暴力。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往往使家长自食其果,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有的胆小,有的也有暴力倾向。体现在读书期间,就是在学校打同学,而步入社会组建家庭后,对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也有暴力倾向。

  第二、孩子容易早恋。由于自幼承受家庭暴力,使得未成年人对家庭产生背离倾向,喜欢到外面寻找慰藉,需要将自己的痛苦向他人倾诉。而这时,最好的听众就是同龄异性。所以,一些受到家庭暴力迫害的孩子较早恋爱。

  第三、“棍棒底下出孝子”是一种封建、落后的错误观念,其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就是武力是最简单最有效的解决问题方式。

  第四、往往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父母教育观念走向两个极端:父亲粗暴、母亲溺爱。由于实施暴力者多为父亲,父亲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使母亲充当了同情、怜悯、溺爱孩子的角色,因而更易引发夫妻因教育子女而发生的家庭矛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